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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解散|林鄭:民陣自願解散與言論自由無關 國安法生效後認清社會環境

發佈時間: 2021/08/17

成立近廿年、組織多場大型遊行的民陣日前宣布解散,特首林鄭月娥今早回應稱,過去肆意觸碰國家安全「紅綫」的社團和人士,此時自行結束和解散是唯一選擇,強調與行使言論自由無關,又稱曾犯「紅綫」的社團即使解散亦非「免責條款」,相關部門仍會繼續搜證及調查,以至考慮檢控。

對於為何警方過去曾與民陣保持合作多年,她反指記者「又嘗試翻舊帳」,形容「黑暴」和《香港國安法》,為香港和她本人上了深刻一課,認清香港社會的複雜環境,令她和政府認清若沒有國安法,香港將成為顛覆國家政權、國家安全的橋頭堡,亦讓她認清到過往願意溝通甚至「好尊重」的團體,包括教協等組織的本質為何,現時回到正軌是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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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稱,《基本法》仍然保障香港的結社、集會、遊行等自由,但強調自由亦會受規範,包括公共衞生、公共道德及國家安全等,而國安法第4條列明會尊重和保障人權,保護市民享有《基本法》和國際公約下的言論、集會、遊行等自由。對有外國政客、媒體每每將個別團體解散聯繫到打壓自由,她認為屬偏頗評論,特區政府不會接受。

蕭澤頤:警方仍在調查民陣

警務處處長蕭澤頤在報章專訪強調,對民陣的調查仍在進行,重申解散並不代表可以「免責」,如果有人、組織或團體危害或企圖危害國家安全,警方會嚴厲執法,絕不手軟。

撰文:李卓謙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