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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馮律師行遭接管|高院頒令律師會8月前 需向合資格苦主發還$3.1億

發佈時間: 2021/07/07

黃馮律師行早前有前文員涉不誠實挪用客戶款項,而遭香港律師會接管,導致大批客戶資金被凍結,部分事主物業交易無法完成。而香港律師會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請,高院法官高浩文書面判決指律師會接管黃馮律師行後,曾在中英文報章刊登通知,促受影響客戶作登記,截至6月21日有637名申索人已作登記,涉及數億元巨款。

詳情如下:

申索人 637人
申索款項 $3.67億
確認獲接納申索款項 $3.1億

法官指,連同仍在確認中申請,料共涉及3.49億元。法庭最終頒令律師會需在8月4日前,向合資格申索人發出支票;而其他未提出申索者,可在12個月內提出,但相關延期通知不會在報章刊登。

翻查資料,黃馮律師行1名前文員涉於2019年虧空公款約610萬元。而律師會翌年6月委託會計師調查帳目時,發現黃馮律師行客戶戶口中有2,308萬元缺款;故同年11月指控黃馮律師行涉違反《律師帳目規則》,要求律師行將缺款存入戶口,並在12月23日決定接管律師行;而黃馮律師行合夥人曾申請司法覆核被拒。

黃馮律師行合夥人,申暫緩接管被拒,詳情即睇【下一頁

撰文:脫芷晴
責任編輯:.陳浩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