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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外情|與情夫幽會警告兒子勿告密 媽媽恐嚇打到死:小孩再生就有

發佈時間: 2021/02/21

台灣一名人妻與丈夫結婚多年育有一子,早前她為方便工作住在舖頭,丈夫則獨守空房,她亦趁機在店裡與情夫幽會,甚至帶同兒子溫馨出遊,期間威脅兒子如告訴父親會把他打死,又揚言「小孩再生就有」,但兒子最終仍向父親告密,最終令婚外情被揭發,雙方對簿公堂。

綜合台灣媒體報道,新北市一名越南籍姓裴女子與姓田丈夫結婚多年,二人育有一子。裴女原本在夜市售賣鳳爪,至2019年10月突然建議經營麻油雞店以改善收入;同年12月,婓女又以工作疲倦為由,不欲往返店舖和住處而與兒子一同在店舖居住。田男因體諒對方工作辛勞故順從意願,自己則獨住家中。

揭妻子與情夫店內偷情

直至去年4月,兒子突然表示母親行為有異,田男故查看店內閉路電視,發現妻子與另一越南籍姓蘇男子有擁抱、親吻、愛撫甚至疑似口交行為,令他大為震怒。

兒子其後再透露,母親於去年1月曾帶他跟蘇男一同出遊,並曾詢問他「這個叔叔帥不帥?要不要這個叔叔當你爸爸?」;她又曾向兒子威脅指:「如果你告訴爸爸,我會和叔叔一起打死你,小孩再生就有了!」此外,兒子更指曾目睹母親為蘇男口交,丈夫決定將兩人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精神撫恤金6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6.6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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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稱跟丈夫早已不和

案件於近日開審,裴女在庭上坦承出軌,但辯稱跟丈夫關係早已不和,反斥對方4年前亦曾外遇,對方更曾下跪乞求她給予機會改過,並威脅指如裴女決意離婚,自己將帶著兒子一同輕生。另一方面,蘇男則承認與裴女有「超出朋友」關係,但否認二人有發生性行為。他又指需寄錢回越南給2名兒子,罹患胃癌父親亦急需要錢治療,認為60萬元賠償額過高,超出其負擔。

兩人需賠償4.4萬元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裴女和蘇男確實侵害田男配偶權,考慮到裴女在夜市開舖月入約2.2萬元(約6,100港元),蘇男則在印刷廠工作月入約2萬元(約5,500港元),且需寄錢回越南撫養未成年子女,雙方經濟能力有限,判處二人向田男賠償16萬元(約4.4萬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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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蘇麗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