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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車置業】一手樓買家備忘錄 買樓日買樓後7大要點

發佈時間: 2019/12/18

許多人一生或只會買樓一次,對買樓程序可能一知半解,隨時因小小甩漏鑄成大錯,因此事前必須做足功課。除了上一篇文章提及買樓前的「7個錦囊」外,買樓當日及買樓後也有驗樓、執漏等「7大要點」要注意。

買樓日

1. 銷售實況好重要

留意售樓處「消耗表」,了解當天推售單位的最新銷售情況。

2. 勿急下決定

保持冷靜,勿被售樓處緊張氣氛影響。

3. 勿勉強亂買

若心儀單位已售出,不要勉強購買超出負擔能力或非心儀單位。

4. 5日內要簽買賣合約

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5個工作天內,須簽訂買賣合約,否則樓價5%的臨時訂金會被沒收。《條例》規定臨時買賣合約及買賣合約須載有強制性條文,清楚說明買賣雙方的權責。

若買家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沒有在5個工作天內簽訂買賣合約,

該臨時買賣合約即告終止;

臨時訂金(即樓價5%)會被沒收;及

賣方不得就買家最終沒簽訂買賣合約再行申索。

買樓後

1. 留意收樓日

留意收樓日期會否延後。

2. 按揭盡早辦

收樓前辦妥按揭事宜。

3. 半年內書面申請執漏

消委會提醒,收樓後仔細驗樓,如發現欠妥之處,切記在買賣成交日後6個月內提交書面通知要求執漏。《條例》規定售樓說明書須載述發展項目中裝置、裝修物料和設備的資料,業主收樓時,要逐一檢查是否與售樓說明書載述相符。

買賣合約列明,凡住宅物業或買賣合約所列出的裝置、裝修物料及設備有欠妥之處,而該欠妥之處並非由買家行為或疏忽造成,買家可在買賣成交日後6個月內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賣方接獲通知後,須於合理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自費作出補救。因此,買家務必在限期前向賣方提交書面執漏要求。

如買家認為賣方未有履行有關合約條文,可考慮就其應有的權利向賣方提出民事訴訟。買家宜就個案的實際情況徵詢專業和法律意見,亦可考慮向消委會查詢。

資料來源:消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