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顯公義

發佈時間: 2018/08/27

法庭顯公義

「行李門」事件,終於有結果,在有關的司法覆核官司,法官判定「同行同檢」是當時守則,機管局及其附屬機場保安公司容許前特首女兒梁頌昕的行李由其他人代檢,違反當時的「保安計劃」(即守則)。

有關判決,令我們稍感安慰,即香港的法院仍是講公義的。雖然答辯一方的機管局及機場保安公司,其背後就是民航署、保安局及整個特區政府,法庭仍然秉持公義而作出判決。

周家明法官要判決的有兩點,其一是有關守則是否明確要同行同檢?事實上,守則的文字及前文後理均相當清楚,指涉同行同檢,任由機管局的代表大律師如何扭盡六壬(例如說在通過安檢時,旅客和行李是「分開」檢查的,不能說是同檢),法官均不為所動。

第二點,機管局大概也深明道理不在他們一方,所以暗渡陳倉,索性在案件開審前,把守則修改,狠狠刪除同行同檢的規定,把問題取消,辯說今次的官司變成「學術討論」,不應繼續。

有參與司法覆核官司的律師都知道,「學術討論」此一說法是一道難關。如果主審法官謹小慎微,不想作司法判決,或(心底裏)不想得罪代表政府或有權勢者,大可以此理由擱置案件。但周家明法官看得出機管局此乃「小道」,決定行大道及正道,繼續審理本案。機管局及保安局此一做法也實在太礙眼,修改了守則後,仍然繼續執行同行同檢的程序,又沒有通知任何人,可見他們並非真心想修改守則。

本來,機管局就不應方便梁頌昕,方便了後又不應死撑下去。我們要在法庭才可找到一點公義,只是慘勝而已。

(本欄逢周一刊登)

撰文: 鄧偉棕 畢業於中大社會系,執業律師,佔中運動支持者。
欄名: 後佔領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