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錦強
曾錦強

股東利益先於社會責任

發佈時間: 2020/01/08

股東利益先於社會責任

股神巴菲特早前接受《金融時報》訪問時說,企業應專注於股東利益,而不是社會責任。企業管理層的商業決定應以企業獲利能力為依歸,而不是放在ESG(環保、社會與公司治理)的原則上。我雖然一直認為企業不應賺盡,但仍認同巴菲特的觀點。

巴菲特雖沒有指明針對甚麼公司,但從巴郡的投資集中於上市公司,我相信他是針對上市公司而言。近年上市公司和投資基金提倡ESG,但這些上市公司的股東眾多,各人關注的社會議題不一,企業投放在ESG的資金,未必能如實反映股東的偏好,作為上市公司,應該將賺到的錢,分給股東,讓股東自行投放於自己關注的社會項目。

上市公司的管理層,一般不是企業的大股東,他們只是股東的代理人,他們的工作是為股東資金帶來回報,而不是將股東資金投放在自己關注的社會議題。而且上市公司管理層,個人回報和股價相關度高,這會讓他們變得短視,投放資源於投資者關注的議題以刺激股價,但這不一定和企業的使命相關,也未必令企業長遠健康發展。

私人企業股東不多,管理層通常是大股東,在沒有股價的顧慮下,反而可以不賺盡,在企業的生存前提下,投放資源於和企業的使命及價值觀相符的社會需要上。

(本欄逢周三、五刊登)

撰文: 曾錦強 廣告企管人
欄名: 人間有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