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新私隱法的副作用

發佈時間: 2018/06/08

歐盟新私隱法的副作用

近日有些網站不允許歐洲人使用,亦有很多人指出近一個星期陸續收到不少組織的電子郵件,要求收件人同意並繼續接收郵件,引發這一切的原因是歐盟個人資料新法GDPR(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的個人資料保護法於今年5月25日生效了。

由於很多人都想知道新的私隱法對自己有甚麼影響,上個月GDPR在Google上的搜尋排名曾經一度超越美國巨星Beyonce。

新私隱法規定企業必須得到用戶的同意才能使用他們的個人資料,用戶也有權要求企業刪除自己的個人資料等等,違規的公司最高可被罰款2,000萬美元,又或公司全球年度營業額的4%,因此被形容為「私隱辣招」。

雖然條例由歐盟提出並實施,但就算是外國企業,只要在歐盟內運作,亦會受這條新法例監管,因此對企業的影響巨大,例如《洛杉磯時報》、《芝加哥論壇報》等的美國新聞網,就拒絕再讓歐洲用戶使用。有報道指出,很多公司避免違反新的私隱法,只好「斬腳趾,避沙蟲」,直接退出歐盟市場。

新的私隱法表面看似和安全有關,但它除了保護普通人外,原來亦保護了黑客,因為歐盟制定的監管標準使執法人員更加難以把黑客繩之於法,更有律師在《華爾街日報》撰文,形容新私隱法是歐盟送給網絡犯罪分子的禮物。

這條法律的目的是在互聯網上保護歐盟居民的私隱,用戶個人資料需要處於加密狀態,但正因如此,反令黑客受惠。例如有一個網站叫Whois,本來可以讓人查閱網絡域名等資料,記者和警方也常用此來查冊,但在新法例下,網站Whois將會大受打擊,更有報道指它甚至有可能關閉。

但亦有支持新私隱法的人說,稱得上黑客,又豈會那麼容易留下痕迹?他們絕不會留下自己的個人資料,所以新法例並沒有令他們得益。

Facebook、Google成為首批被投訴違反新私隱法的公司,歐洲消費者權利組織指出,這些公司逼用戶接受新條款,要不按「同意」,否則就刪除帳戶,不再使用他們的服務。

有人形容歐盟的新私隱法,雖然保障了網絡使用者的私隱,但同時亦削弱了他們接收資訊的權利。

(本欄逢周五刊登)

撰文: 黃曉玲 香港電台第一台《十萬八千里》,逢周六上午11時播出。新聞裏,有知識,60分鐘走遍世界。
欄名: 《十萬八千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