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監督境外央企

發佈時間: 2018/02/28

加強監督境外央企

中共十九大之後,外界關注接替王岐山擔任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的趙樂際,能否像王岐山般「打大老虎」。近期趙樂際推出「打虎工程」,發出《關於加強中央企業境外廉潔風險防控的指導意見》,加強監督。

屬於中央級別的企業大多是部級單位,除了中紀委,沒有其他機構可監督,導致部分人知法犯法。在最新安排下,中紀委明確授權屬下、屬於司局級的「駐國有資產紀檢組」嚴格審查境外中央企業,嚴防「山高皇帝遠」的貪污腐敗行為。

文件指出,該組可使用科技化、信息化的手段監控,即在境內外的網絡上監控境外中央企業的運作。為免互相卸責,境外中央企業的內部黨組織又實行責任制,下級違紀犯法,上級也要問責。

文件還透露︰「要推動監督力量向境外延伸,加強監督部門的協同協作。」即暗示身在中國的監督機構,可將監督力量延伸至境外,亦可與其他監督部門合作,在境外執行任務。但這些「監督部門」是指哪些部門?則沒有說明。

此外,有關政策還明確「加強境外單位紀檢組織建設,明確境外紀檢監督的重點和手段」。換言之,中央將增加某些外派人員的紀律檢查權力,成為欽差大臣,必要時還能決定如何監督的方法。

外國傳媒對此評價不一。有些認為加強監督境外中資企業是一大好事,有些則認為,中國沒有說清楚監督的手段,背後會否出現越境執法的問題?尤其是中國在境外抓嫌疑犯,多用「勸返」之名。過去一些案件,中國執法人員帶同嫌疑人的家屬「越境勸返」,違反正常程序。反貪是應該,但關鍵在於如何執行。

(本欄逢周三、五刊登)

撰文: 劉銳紹
欄名: 《藍地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