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意工業之死

發佈時間: 2016/11/29

創意工業之死

愈來愈多本地藝人離開實力雄厚的經理人公司或大台。離開的一刻,通常會贏得網民的掌聲,甚至被推上道德高地,被讚揚不貪圖名利,做自己喜歡做的創作。但事實上,在香港當藝人或搞創意工業還能生存嗎?

維基百科將「創意工業」定義為「透過創意來推動經濟發展的產業,範疇包括電影、電視、音樂、設計、建築設計、動漫、遊戲及數碼娛樂等」。

比較容易聯想到的,就是我們日常接觸的廣告業。各大品牌透過利用藝人知名度及有創意的廣告,將產品優勢及品牌價值展示給大眾,從而刺激銷售,達到推廣效果。

記得「小時候」在電視看到的廣告片,都是有創意、有心的大製作,大「卡士」。例如有無限續集的電訊廣告,以及打得你死我活的長途電話廣告等等,都是充滿創意,都是讓觀眾期待故事延續,又或看競爭對手如何招架的製作。這個狀況,已經從以前一年幾次的用心創作,變成現在天天發生的快餐式製作。

到底問題出在哪裏?進入資訊爆炸年代,資料的供應過多,網媒在乎的似乎是量,不是質。新聞一天,甚至一晝已經變成舊聞。試問這個快餐模式,還適合找代言人賣廣告嗎?今天你找他代言因為他紅,廣告片還沒「出街」,網民已經忘記了他是誰了。這樣,我們以後還有經典廣告嗎?

(本欄逢周二刊登)

撰文: Hillman Ctrip 國際業務總經理 追求自由,熱愛旅遊
欄名: 遊目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