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三釋法

發佈時間: 2016/11/07

人大常委又為「基本法」釋法,再一次對香港造成震盪。解釋「基本法」,是怎麼一回事呢?友儕間流傳一個有關「夫妻基本法」的「傳說」,話說男女結婚,約法三章,訂立「夫妻基本法」,訂明「大事由丈夫決定,小事由妻子決定」。約章似乎對男方甚是尊重,但「夫妻基本法」還有重要一條:「至於何謂大事,何謂小事,即由妻子決定」。

香港的「基本法」,目前就是淪落到此一光景。本來「基本法」第158條就「基本法」如何進行釋法是很清晰的,其一就是涉及「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特區關係的條款」;其二是釋法應由香港特區法院提請人大常委會要求進行解釋。

可是,經過居港權案、政改五部曲、特首任期這三次釋法之後,釋法的範圍及機制已經大為擴展,變得無邊無際,任由中央政府通過人大常委就可對基本法作出解釋,從而影響及決定香港特區的發展方向。

有人認為,主權在「中」,中央是「主權國」,特區只是中央下的行政區,而所謂「基本法」也是中央授權的地方法律,中央政府可以隨時收回有關權力。

這個說法不管是認命,還是為了取悅中央政府,其實是漠視了「一國兩制」的初衷,就是通過「基本法」而讓香港實行一國兩制,中央自我約束,不以權力來壓香港。即或是最近鬧得沸騰的「港獨」爭論,在香港其實是有廣泛的討論空間,但一國君臨天下,就莫能抵擋了。

不錯,中央可以對香港施加任何權力,最後令一國兩制無法實行下去。

(本欄逢周一刊登)

撰文: 鄧偉棕 畢業於中大社會系,執業律師,佔中運動支持者。
欄名: 後佔領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