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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例 海外大狀參與國安案需獲特首證明書

發佈時間: 2023/02/21

早前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獲終院批准,就《香港國安法》案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辯護,人大去年底釋法指有關問題需取得行政長官證明書。

政府擬修訂《法律執業者條例》,規定任何涉國安的案件,沒有香港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大律師,需取得行政長官證明書,若證明書認定該海外律師涉及或不利國家安全,法院則不可認許其參與案件,有關修訂擬今年首季或第二季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律政司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修訂《條例》有關法院以專案方式認許大律師的權力,且採取逐案處理方式解決海外律師可否參與涉國安案件的問題。建議規定,就任何涉國安的案件,法院作出任何關於以專案方式認許有關大律師的命令前,須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向行政長官提出並取得證明書,證明書須認定該人就該案以大律師身份執業或行事,是否涉國安、及是否不利於國家安全。如法院收到證明書認定其不利國安,則法院不得就該案認許該人為大律師;建議亦訂明此要求適用於所有涉及國安的案件,不論屬民事、刑事及其他性質。

大律師公會︰將研建議內容

律政司強調有關建議對本港法治、保障法院獨立司法權、及訴訟各方選擇法律代表及接受公平審訊權利均沒不利影響;又指刑事案的被告人,從來沒有由海外大律師代表的權利,故建議無剝奪其任何權利。大律師公會主席杜淦堃認同政府不「一刀切」,認為跟公會想法一致,將研究建議內容。

黎智英入稟促聲明 釋法不影響聘英大狀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日前入稟高院,要求法庭聲明釋法不影響早前法官決定,或就海外律師能否就國安法案辯護等,要求法庭取得特首證明書。

入稟狀指,申請人要求法庭聲明,人大於去年12月30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14及47條之釋法,不會影響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於同年10月19日,及上訴庭於11月9日和終審法院於同月28日,就批准申請人聘請英御用大律師Tim Owen之決定;或就Tim Owen已就黎案獲得專案認可,及其他在港沒有全面執業資格的海外律師,能否就黎涉及國安法案作辯護或提供法律意見,要求法庭對此取得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入稟狀指,律政司須於14天呈交誓章,申請人則於7天內回應,並要求申請盡早聆訊。司法機構網頁顯示,申請尚未排期聆訊。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