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申訴專員|處置廢車法例逾廿年未確立 申訴署批執管工作權責不清促改善 

發佈時間: 2022/09/01

根據政府數字,2016至2021年間本港共有8,540輛電單車和68,251輛私家車取消登記,但相關車輛去向不明且未被處理,導致長期有大量廢棄車輛佔用公共泊車位、公共道路或行人路空間,並衍生環境衞生等問題。申訴專員公署早前主動調查發現,政府從未確立及追究車主須妥善處置其車輛的責任,加上相關部門權責不清,導致車主可隨意棄置車輛,變相由政府免費為車主處理。 

  • {{hket:inline-image name="de67c74d-5c19-4305-a7f4-bb0329645fc0.jpg"}}{{/hket:inline-image}}
  • {{hket:inline-image name="7d27955f-76fd-4df2-84b9-42887a4b84e9.jpg"}}{{/hket:inline-image}}
  • {{hket:inline-image name="d8ec67c4-e947-4756-97d7-706a93a39eb8.jpg"}}{{/hket:inline-image}}

公署指,審計署於2000年的第34號報告書已指出,本港缺乏要求登記車主妥善處置廢棄車輛的法例,並指警方不應花資源處理對交通和安全不構成影響的廢棄車輛,強調運輸署負責的法例涵蓋了車輛整個使用周期,故建議署方修訂法例加強規管和追討責任,但20多年後運輸署仍未積極進行相關工作。即使地政總署曾運用《土地雜項條文條例》對相關車主進行檢控,但2002至2006年間只作出出8宗檢控,且在2007年後以舉證困難為由停止檢控。 

公署表示,地政總署在2018年和2019年將廢車個案轉介予警方及路政署負責,但2個部門均未有接納,直至2020年民政總署接手協調跨部門行動前,執法出現逾2年真空期,形容情況極不理想。公署引述民政總署數字指,自2021年1月至今年6月,已移走超過1,600輛棄置車輛,但後巷棄置電單車等問題的跟進權責仍有待釐清,導致一直未獲處理。 

公署提出7項建議,包括運輸署應及早修例追究車主刑責和加入具阻嚇力的刑罰,應善用所掌握的車輛登記資料,主動提醒車輛牌照過期的車主須妥善處理車輛;地政總署亦應積極考慮重啟棄置車輛個案搜證和檢控工作,包括與運輸署合作追查車輛最後登記車主身分,民政總署也應主動檢視各區情況,適時進行跨部門行動清理區內棄置車輛。 

擬修例打擊亂棄廢車,兩年無續牌可監禁,詳情即䏲【下一頁

撰文︰歐文瀚
責任編輯:蔡少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