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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捕妨礙司法公正罪成 方仲賢囚9月

發佈時間: 2022/04/08

浸大學生會前會長方仲賢3年前於深水埗購買10支鐳射筆後,被警員截查時逃跑,並於驗傷時重設手機。方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拒捕及妨礙司法公正兩罪成,昨被判監9個月。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在有預謀下取走電話卡。

代表律師求情時指,被告方仲賢(22歲,學生)在案中的拒捕程度輕微,望可判罰款。至於妨礙司法公正罪,代表律師指,被告已還押8星期,已受到重大教訓,緩刑並非不合適。

法官游德康判刑時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認為自己無干犯罪行,但可處理得更好。法官指,被告案發時購買涉案10支高功率鐳射筆,早前又在記者會提及部分鐳射筆是替人購買,可見被告擬由自己或其他人在示威中使用有關鐳射筆。

法官續指,被告到達醫院後,在無警員情況下重設手機,可見被告明顯是為了阻止警方調查,並非一時緊張。被告同時取走手機電話卡,法官指若要取走iPhone電話卡,需要類似萬字夾的工具,顯示被告一定在有預謀下取走電話卡。

刪話音短訊影響控方舉證

法官又指,雖然警方能透過其他途徑得到被告Facebook和Telegram的信息,但遭刪除的話音短訊會影響控方舉證。法官指,司法公正是香港社會的基石,妨礙司法公正無疑是攻擊這塊基石,必須處以阻嚇性刑罰,就兩項控罪判監9個月,同期執行。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8月6日,在鴨寮街無合法辯解而攜有10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同日在桂林街135號地下外,抗拒警署警長52338;以及同日在偵緝警員8702檢取其手提電話為證物作調查前,把該手提電話重新設置。

美術︰招潤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