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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英東遺產案 續審南沙爭議 震寰麗娜庭外稱:希望可和解

發佈時間: 2022/01/13

已故全國政協副主席霍英東遺產訴訟昨日續審,長房女兒霍麗娜一方指霍震寰有責任全面披露南沙項目公司股份回購權,而霍震寰亦曾向家人提及回購權期限已過,若尊重父親意願,可找律師研究。兩人昨日離開法庭時分別表示希望可和解。

3案原告分別為長房三子霍震宇、女兒霍麗萍及霍麗娜;與訟人包括3房成員,家族公司霍興業堂置業有限公司、霍氏基金有限公司、霍英東基金有限公司、獲多寶有限公司及有榮有限公司等。

霍麗娜昨日離開法庭時回應傳媒提問時稱,希望可和解。霍震寰亦稱,一直希望可和解。

律師指董事須全面披露回購事宜

代表霍麗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日續開案指,2011年11月家族公司會議上,霍震寰首次披露有關發展南沙項目的有榮有限公司1股回購事宜。余指,霍麗娜並非公司董事,以其位置難以知悉公司一切事宜。

余指於1個月後,霍震寰就回購權曾向家人提及父親意願,他指「期限已過,大家如果同意,我們尊重(父親)當時的意願,再找律師研究。」

及至2012年3月,余指霍震寰於家族公司會議中表示,「22平方公里地……只有升值,所以透過有榮打造地產王國,不過後來因為要長綫投入,娛樂公司有錢入,所以轉給霍英東基金,說明有榮有權回購股份,大家不要再說太多,爸爸意願是這樣。」

余指,霍震寰對有榮股權回購事宜比霍麗娜清楚,余指作為公司董事具有授信責任,就披露事宜須清楚、全面及坦率。

代表霍震宇的資深大律師Clifford Smith昨日於開案陳詞指,霍震寰作為有榮董事之一,具有授信責任作出披露,即使他沒有個人得益。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