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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帶頭叫「黑警」 院舍服務員否認3罪 辯方稱散步路經現場

發佈時間: 2020/11/13

去年11.12有人在天水圍發起堵路行動,50歲社署院舍服務員被控於當日非法集結等3罪,案件昨開審。警員供稱,被告帶頭叫「黑警」等口號,其他人便跟着叫囂。辯方則否認叫囂,指被告散步時路經現場。

被告蔡婉琼(50歲),報稱社署院舍服務員,被控參與非法集結、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及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控罪指他於2019年11月12日,在天水圍天湖路和天耀路交界,與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長,以及集結期間使用蒙面用品,即1個掛耳口罩。

警長陳曉原供稱,案發當天有大量警力被調到中文大學,消息指案發地點有逾百人叫囂及聚集,陳當晚接報到場清理路障,另有警員施放催淚煙驅散人群。

警長作供:被告站群眾最前綫

陳指及後約70人再次返回聚集,其中在一群人的最前綫、戴粉紅色口罩及穿拖鞋的被告在叫囂,包括「黑警」、「破壞天水圍社區」等口號,引致後面原本在錄影的人群一同叫囂。

陳續稱,被告身後有逾10人,均身穿「街坊裝」,另外有一群人在較遠聚集,有人投擲雜物及石頭,他為免情況再惡化,決定截查帶領叫囂的被告,被告拒絕其脫口罩的要求,並用力推了他胸口一下,制服期間被告不斷掙扎,其左面及左眼有擦損。

辯方問及陳,警方已在案發現場發射催淚煙,故情況本已混亂,並非因被告的行為引起,陳表示不同意,但承認被告叫囂的同時,另一群人中有人叫囂。辯方指出,被告吃飯後散步路經現場,被截查後曾向陳解釋,因聞到催淚煙感不適,才會戴上口罩,陳表示不同意。

編輯:梁偉澄

美術:顏玉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