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旺暴案兩被告 稱貪玩跟風掟磚 另一人否認縱火受審

發佈時間: 2020/11/03

2016年農曆年初二旺角發生暴亂事件,3男涉掟磚、燒毀橫額、損壞路牌和行人路,其中2人昨承認暴動及刑事損壞等共3罪候判。2人警誡下指一時貪玩及看見他人掟磚便跟隨;同案32歲游泳教練否認縱火罪受審。

被告依次為譚百熙(22歲,酒吧侍應)、陳舜堯(32歲,游泳教練)以及王國斌(24歲,學生)。譚昨承認暴動罪,控罪指他於2016年2月9日在旺角豉油街參與暴動;王則承認2項刑事損壞罪,指他同日在山東街損壞標誌杆及行人路。

案情指,案發當日早上6時許,約20名蒙面人士在豉油街近花園街聚集,有人向警方防綫投擲磚塊,警方一度施放催淚液體。新聞片段拍攝到譚曾經從地上拾起物品及從後方接過物品,再投向警方。

承認暴動刑毀等罪候判

及至早上7時15分,王及譚連同他人一起搖晃山東街76號外的標誌杆,使標誌杆連根拔起,王又用磚塊敲打行人路;標誌杆的重置費共770.9元。

警誡下譚承認看見他人掟磚,便跟着掟磚,但無意傷人;王警誡下承認搖晃路牌及掘磚,指出於一時貪玩。陳則否認1項縱火罪受審,控罪指他於同日用火損壞屬於中國香港體操總會外的1塊橫額。

控方開案陳詞指,案發日早上7時16分,戴眼鏡及身穿紅黑色外套的被告身處山東街一帶,被告將麥花臣遊樂場鐵絲網上的1面橫額,拿到山東街與洗衣街交界的馬路上,放進1個已起火的垃圾桶內。被告警誡下承認當日曾到山東街拆下橫額,拿去焚燒;涉事橫額價值287.5元。辯方挑戰陳警誡供詞的自願性,並以案中案形式處理。

編輯:梁偉澄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