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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改傳媒代表定義 記協擬覆核 傳媒工會聯合抗議

發佈時間: 2020/09/25

警方周三正式修改《警察通例》的「傳媒代表」定義,並加入「不影響行動效率」作為配合傳媒的前提。記協等傳媒工會昨聯合抗議,記協主席楊健興表示,早前與警方會面並無提及有修訂,批警方嚴重誤導公眾,又憂慮警方會趕走所有記者以提升行動效率。記協正諮詢法律意見,擬提司法覆核。

記協、攝記協、新聞行政人員協會及新聞工作者聯會,今年5月曾與警務處處長鄧炳強等會面,日前有報道引警方消息稱,4會一致同意修訂。楊健興昨稱,當日3小時會議上並無談及今次修訂,甚至從未提及「傳媒代表」4個字,處長僅曾提出「識別安排」,獲1個協會同意,又稱記協及攝記協不會干預警方是否接納其他協會的證件。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郭嘉銓前日稱,修訂不影響記者在公眾地方採訪,修訂只「便利」採訪。但楊質疑,警方以往行動有「濫用」封鎖區,如警方在8月搜查一間傳媒機構時,雖已封鎖街道,但仍以公共安全及秩序為由設封鎖區,實際只為限制記者採訪,記者「影唔到任何有意思、有意義嘅嘢」。

外交部:中央支持修訂

楊健興稱,警方以往亦不時提及「不影響行動效率」,但相信若訂明於《警察通例》,易被前綫警員濫用,「有記者喺度可能已影響行動效率,事實上警方亦曾趕走所有記者,從警方角度或認為沒有記者,行動效率就是最高」。

楊認為,警方一直有視記者為「敵人」,呼籲同業認清警方及政府的意圖,反對修訂。

另外,郭嘉銓曾解釋,前綫警員辨識學生記者及網媒有困難,但大專新聞教育工作者聯席成員譚蕙芸昨反駁,她與記協曾在去年理大事件中與警察公共關係科協調,讓學生記者離開,當時警員亦憑學生證等辨識身份,不明為何現時做不到。

記協副主席陳朗昇表示,正諮詢法律意見,若資料足夠,就會即時提出司法覆核。

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稱中央支持修訂,表示外國在港媒體和記者,只要依法依規進行報道,各項合法權利都得到充分保障。

編輯:梁顯庭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