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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內地被捕港人家屬報案 促警徹查 是否逮捕起訴 料公安今或提請檢察院

發佈時間: 2020/09/21

12名涉潛逃到台灣的港人被內地拘留,今日踏入第30日。昨有家屬到灣仔警察總部報案,要求警方及港府徹查事發過程,包括公開當日海事處的雷達資料及水警巡邏路綫。另4位家屬委託的內地律師,料本周再到深圳鹽田看守所要求探視。但有協助家屬的律師表示,內地今或要提請檢察院決定是否批准逮捕,認為當事人較大機會要面對起訴。

12人在上月23日被廣東海警拘捕,目前仍被刑事拘留。部分被捕人家屬昨到警總報案,其中鄭子豪的父親稱,早在上月26日已到荃灣警署報案,但當時有警員取出其子與他在8月22日晚的WhatsApp通訊紀錄,稱他兒子「釣魚去南海6、7日好正常」,因此拒絕受理案件。鄭父質疑,為何警方擁有相關紀錄,懷疑兒子被中港政府「賣豬仔」,要求警方徹查。

另一被捕人李子賢的父親亦稱,上月28日亦曾到香港仔警署報案,當時警方僅稱其子已被拘押在鹽田看守所,惟兒子是否真的在鹽田看守所,他也無法確認。他希望港府可以替他「搵番個仔返嚟」,或至少可提供照片、信件,讓家屬知道12人目前的情況。

內地律師︰料面臨起訴機會較大

協助家屬的本土派鄒家成稱,要求港府交代各人被內地拘捕的過程、以及期間有否受傷;另要求公開事發時海事處的船隻雷達資料及當日水警巡邏路綫,並重申要安排家屬律師與被捕人會面。立法會議員朱凱迪亦指,港府一直未有交代事發過程,要求政府「起碼搞清楚喺香港(水域)發生嘅事」,而非只聽內地一面之詞。警方至截稿前未回應。

大律師鄒幸彤指,內地公安刑事拘留最長30天,即今天便要提請檢察院決定是否批准逮捕,檢察院要在7天內決定,一批家屬律師爭取本周再到鹽田看守所會見當事人。消息稱,有最少4位來自不同省市的律師會到深圳要求會面。若不移交檢察院或不批准逮捕,被捕人應可獲取保候審,但有內地律師認為,既已有「官派律師」,相信面臨起訴機會較大。

編輯︰黎家榮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