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明】港生活網站並無進行電話推廣活動

林鄭:12港人出走 逃避法律責任 非「民主人士受鎮壓」

發佈時間: 2020/09/16

12名港人涉偷渡台灣被內地扣查逾3周,特首林鄭月娥昨稱,事件本質是有人潛逃離港,逃避法律責任,而非有指「民主人士受到鎮壓」。行會成員湯家驊則表示,對內地是否願「非官式交人」有保留,但有內地律師質疑,案件應由內地哪個機關處理亦有爭議,移交不但可行,更是智慧之舉。

林鄭月娥昨晨稱,12港人案的本質是有人涉觸犯內地的偷越國境或邊境罪,事件屬內地的司法管轄區範圍,應由內地按內地法律處理,不應有另一個方法。她續稱,12人都是在候查或是候審期間潛逃離港,應全部已被警方通緝,出走正是為逃避法律責任,強調要「以正視聽」,批評有人嘗試轉移視綫,形容是「民主人士受到鎮壓」等,或描繪到12人都與《香港國安法》有關,但實際只有1人是涉違《香港國安法》。

外界關注內地可否將12人送返港,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湯家驊表示,以往內地願意移交疑犯只是「體恤」,加上目前他們被扣押原因與香港無關,只因干犯內地刑法。他稱,反修例事件影響內地對香港信心,是否仍願意「非官式交人」亦是疑問。

家屬委託律師:移港處理可行

但其中一名家屬委託律師盧思位質疑,按內地法律,公安機關無權處理海警案件,鹽田分局接手案件本身已有法律問題,目前應查清12人身份後移交特區處理;在「內地的胸襟和柔性政策」下,移交完全可行,也是智慧之舉。

盧又批評,拒家屬律師會面要求不合理,即使被捕人另有委託,亦有權向家屬報平安或與家屬律師當面核實。他指,12人在8月25日被刑事拘留,按內地法律,他們被逮捕前最長可被羈押37天,若檢察院不批准逮捕,12人將在下月1日前會被安排取保候審或無罪釋放。

編輯:梁偉澄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