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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非法取酬定罪上訴 24名Uber司機終極敗訴

發佈時間: 2020/09/02

24名Uber司機早前被裁定駕駛汽車載客取酬罪成,Uber司機其後上訴至終院。代表Uber司機的英國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昨陳詞指出,《道路交通條例》中的「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定義,必須包含司機與乘客之間的直接協議,但Uber司機只是履行他們與Uber之間的協議,並非直接從乘客取酬,因此並不符合「載客取酬」的定義。

終院法官聽罷陳詞後,即時裁定司機一方終極敗訴,稍後頒布書面裁決理由。

Uber發表聲明表示對終院判決感失望,並指香港一直對汽車共乘服務欠明確法規,本案裁決更影響逾1.4萬名Uber司機及數百萬香港用家。Uber因此懇請政府與其會面,共同尋找妥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