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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傳媒入稟促裁定 警檢證物有否超手令範圍

發佈時間: 2020/08/14

警方周一拘捕涉違《香港國安法》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等人,並從壹傳媒大樓檢取證物。壹傳媒昨入稟要求法庭就警方是否有權查閱有關資料等作指示,以及下令歸還無權檢取的資料。另黎智英昨稱,在警署期間未見有內地國安人員,相信自己及其他被捕人暫不會被送到內地。

入稟涉及6宗訴訟,相關入稟狀顯示,原告分別為壹傳媒、蘋果日報慈善基金、《蘋果日報》及壹傳媒管理服務共4間公司,以及5名被捕的壹傳媒高層,即創辦人黎智英、行政總裁張劍虹、動畫公司總經理吳達光、行政總監黃偉強及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答辯人為警務處處長。

申請人要求法庭就多項事宜作指示,包括指示警方如何根據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判官於今年8月7日簽發的手令,檢視及搜查8月10日分別於將軍澳壹傳媒大樓及張劍虹與周達權兩人的寓所檢取的資料。另判斷警方檢取的資料是否受法律專業保密權保護,若否,是否超出手令指定範圍,以及是否屬《釋義及通則條例》中的「新聞材料」。

黎智英:被捕時無見內地人員

申請人又要求法庭指示警方,歸還屬法律專業保密權所保護、超出手令涵蓋範圍及屬新聞材料的資料,要求法庭下令進行法庭程序以判斷上述事宜,或直接由法庭作裁斷。

另黎智英昨在twitter直播表示,當日上門拘捕他的都是香港警隊國安處人員,估計沒有駐港國安公署人員參與,又相信自己與同案其他被捕人暫不會被移交到內地,「起碼現時不會」。他續稱,自己曾多次被捕,但今次是第1次被鎖上手銬,惟沒有因此感到屈辱,認為自己是為香港做對的事,他在直播中一度感動落淚。

編輯:梁偉澄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