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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 料不設追溯期 今日或表決 設3年最低刑期

發佈時間: 2020/06/30

人大常委會議今閉幕,港區國安法表決稿昨已交常委審議,料今表決。消息稱,立法將不設追溯期以示「既往不咎」,有傳黃之鋒等人在立法後會即時被捕,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昨稱,這情況「一定不會」發生,除非對方仍做出危害國安行為,屆時其以往言行亦會被用作舉證。另據悉港區國安法設「最低刑期」,視乎參與程度決定量刑起點,最少囚3年。

新華社昨報道,全國人大憲法和法律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飛,前日向人大常委會委員長會議作關於港區國安法草案修改意見的滙報,並提出建議表決稿,會議決定將表決稿提交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列席會議的港區人大代表吳秋北昨稱,見到的草案條文,部分與前日看到的有分別,形容有吸納意見,但不便透露詳情。

傳黃之鋒等即時被捕 葉國謙:不會發生

消息稱,條例將不設追溯期,以示「既往不咎」。至於坊間流傳一張立法後有機會潛逃的54人名單,包括屢被官媒點名批評的黃之鋒。黃日前引述流亡民運人士王丹稱,多方消息稱他與商人黎智英於立法後會「即時被捕」。但在北京列席會議的港區人大代表葉國謙昨稱,這情況「一定不會」發生,除非他們日後仍做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而屆時他們以往的言行亦會被用作舉證,但亦估計不設追溯期。

大律師公會副主席葉巧琦昨指,在普通法下,要證明一個罪名是否持續犯罪,在法例生效前的行為亦有機會被用作持續犯罪的舉證。資深大律師兼行會成員湯家驊稱,設追溯期的機會相當低,但搜證時要證明一個人的意圖,亦可引用該人之前的言行。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郭榮鏗批評,湯故意混淆法律概念來誤導市民,強調刑事罪行不可能有追溯力,即使普通法有「持續犯罪」概念,亦無法追究及檢控昔日行為。

另有消息稱港區國安法會設「最低刑期」,並如內地國安法一樣視乎參與程度決定量刑起點,最低3年。湯家驊稱據其了解,分裂國家及顛覆政權會設最低刑期,籲港人勿「心存僥倖」。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昨去信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稱法例似乎即將公布,但至今只有很少人看過條文,法律界有緊急需要了解立法要點,望律政司司長鄭若驊能盡力解說。

記者︰李卓謙

編輯:梁偉澄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