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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促列挑選準則 鄭若驊:審國安案 特首指定法官名單

發佈時間: 2020/06/23

港區國安法草案訂明特首可指定法官專責處理相關案件。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昨撰文,建議日後應列明特首挑選的考慮因素;大律師公會續批建議會損司法獨立。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晚稱,相信草案是指特首可指定一個法官名單處理國安法案件,目前部分類型案件亦設法官名單,會優先由他們審理。

陳弘毅昨在報章撰文,認為特首指定法官的建議頗具爭議,未來訂出可審理國安法案件的法官名單時,可考慮設徵詢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意見的程序,列明特首挑選時應考慮的因素和標準,如法官國籍及以往審理案件的專長和經驗。

戴啟思質疑特首有利益衝突

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認為,目前機制已可處理法官被指偏頗的問題,他們可被免職;特首在國安法案件有直接利益,要向北京負責,若由其指定法官,會有利益衝突,即使法官可能表現佳及公平公正,做法亦沒有先例,恐影響司法獨立。

郭榮鏗表示,香港沒有法例容許特首委任某位法官審案,而是由司法機關決定,批評目前立法是「黑箱作業」,僅每日由相關人士「漏幾句」消息出來,導致人心惶惶,重申法例應該由特區自行訂立。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昨晚重申,據新華社公布的草案說明,相信是指特首可指定一個法官名單,而非指定某法官審案;目前個別法庭亦有法官列表,當有該類案件時會由相關法官優先審議。

譚耀宗:國安顧問非太上皇

另港區國安法訂明設立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由中央指派國安事務顧問,國家機關可對極少數案件行使管轄權。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昨稱,不認同國安顧問是「太上皇」,稱只是溝通橋樑,但承認部分案件有機會移交內地處理檢控及審理,惟只有「失控」情況才由中央出手。他又表示,以往立法會選舉參選人可不簽擁護基本法確認書,令很多人不簽署,做法奇怪,立法後可確立要簽署確認書。

身兼行會成員的立法會議員葉劉淑儀相信,特首未來委派法官前,會徵詢律政司和終院首席法官的意見,而由內地顧問指導維護國安是無可厚非,強調中央只有在極少和極嚴厲情況下,才保留處理管轄權,料會盡量吸納普通法原則。

早前有建議香港可仿效澳門設國安委,但澳門民主派議員區錦新稱,澳門管控社運方式較香港嚴格,兩地國安法難比較,當地兩年前成立的國安委只屬「虛張聲勢」,反而香港國安委或成「真老虎」。

記者︰李卓謙

編輯:梁顯庭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