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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智峯入稟 促警披露催淚彈成分 官要求律政司35天內交誓章

發佈時間: 2020/06/10

立法會議員許智峯早前擬就警方使用催淚彈的合法性提出司法覆核,許先入稟高院要求警方披露催淚彈成分,律政司反指法庭應先處理披露是否合適等爭議。法官昨拒絕律政司提議,下令需提交誓章。

原告許智峯;答辯人由律政司代表的警務處處長。原告一方指,答辯人至今未有提交任何誓章作回應,因答辯人認為本案涉及兩項初步爭議應先處理,包括訴訟前披露是否適用於擬入稟的司法覆核,以及原告所要求的披露是否與案相關及必須。原告認為上述問題毋須透過初步爭議解決,反而可在正式的司法覆核許可聆訊中一併處理,促律政司一方盡快提交誓章,否則原告無法繼續相關法律程序。

律政司一方則回應指,法庭可在欠缺律政司一方的誓章下處理上述問題,若法庭先處理初步爭議,可節省法庭時間。

使用合法性覆核 另排期審

法官聽罷雙方陳詞後作出裁決,法官不認為上述問題屬初步爭議,所有爭議應在正式聆訊中一併審理,因原告所要求披露的資料是否相關及必要,正是本案的核心議題,反而另行召開初步聆訊,或會進一步花費時間及訟費;法官認為律政司一方未能提供特別理據支持其申請,因此駁回律政司申請。

法官下令答辯一方需35天內提交誓章,亦給予原告21天作回應,有關正式覆核許可的申請,將另行排期審,預計審1天。

編輯:梁偉澄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