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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星嶺建築限高3層 業主覆核勝訴

發佈時間: 2020/03/20

城規會早年修訂《堅尼地城及摩星嶺分區計劃大綱草圖》時,將兩地段的建築高度限於3層,兩地段業主提出司法覆核,昨獲判勝訴。高院指城規會未有全面考慮業主意見及解釋理據,有關決策發還再議。

兩名申請人分別為摩星嶺2號安利別墅的業主香港維多利亞教區英語聖公會受託人團體成員,及摩星嶺6號業主立案法團。判詞指,除非有合理原因,否則行政機關一般要為其決策提出理據,而城規會本案中未有履行上述法定職責,其決策亦屬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