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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高院拍照女 稱耶穌指她無辜

發佈時間: 2018/05/31

涉於法庭內以手機拍照的女子唐琳玲昨再提訊,庭上透露唐的手機內有3張庭內照,唐則指耶穌稱是小事,她是無辜及不屬拍照;唐並拒絕法援代表,質疑對方不專業,自言有資格處理,案件今午正式開審。

律政司一方昨指,警方已從唐琳玲(35歲)的手機發現3張於庭內拍攝的照片,拍攝到3名律師及部分涉及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的答辯人,警方亦已替唐錄取警誡供詞,3名目擊證人及2名警員的口供亦已完成。

手機發現 3張庭內拍攝照片

唐回應指法官沒制止庭上其他人使用電話,變相准許拍照,她又指昨晚與耶穌交談,耶穌指拍照是小事,指她沒有意圖及意識拍照,故不算拍照。

法官擬今日聆訊,表明不會批准保釋,要求法援署向唐提供協助。唐問法援署派出律師是外國人或香港人,她對外國律師已失信心,寧自己安排律師。

強調無精神病 拒法援協助

唐又要求申請保釋,她指因戶口內款項及信用卡被盜用,未能按時繳交保釋金。法官指,唐提供的地址不存在,唐強調沒違反保釋條件,只是不熟悉香港地址寫法,稍後可確認有關地址。

法官則問唐有否精神病,唐即笑言「沒有,絕對沒有」。唐並要求取回手機聯絡私人律師,法官指會安排警方從其手機找出其所指的聯絡人電話,將案押後至下午。

至下午法援署代表指,因未有控罪而未能處理,法官指本案指控是刑事藐視法庭,毋須控罪。法官問及唐是否接受法援代表,唐拒絕,認為對方不夠專業,自言有資格處理本案。法官將書面證人口供派送予唐,着唐好好閱讀,預備今天審訊。但唐指,從律政司提供的2張照片,相中有一名女士正打電話及錄音,質疑他們也違法。法官着唐今天再向她陳述,期間還押懲教看管,今午開審。

編輯:林子豐

美術:陳超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