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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暴案9人罪成 候判

發佈時間: 2018/05/03

前年年初一旺角暴亂案中涉及10名男子的案件,9人經審訊後,昨被裁定暴動等8罪罪成,還押候判,以索取背景等報告。法官裁決時指其中一名被告向警方擲磚頭不少於11次。

法官裁決時指首被告莫嘉濤曾向警方擲磚頭雜物不少於11次,另五度與其他人向警車擲磚頭,其行為損毀警車及危害車內警員的安全,遂裁定莫兩項暴動及一項刑毀罪成。

法官又指,第3被告鍾志華、第4被告何錦森、第6被告陳和祥、第8被告李卓軒、第9被告林永旺及第10被告葉梓豐曾與群眾向警方防綫投擲磚頭及雜物。

至於第5被告霍廷昊於兩段語音信息提及向警察擲石頭,其陳述可構成招認,裁定霍曾與群眾向警方擲磚。法官亦指第7被告鄧敬宗從地上撬起地面磚頭交給其他人,是夥同犯罪。基於以上裁決,法官裁定9名被告(19至72歲)暴動等罪罪成。

第11被告吳挺愷早前已承認1項暴動,而被控兩項暴動罪的第2被告李倩怡已棄保潛逃。

編輯:梁偉澄

美術:熊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