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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造奇貨可居假象 新盤賣價被抬高

發佈時間: 2018/03/09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已經連續多天提到新盤銷售,昨日指現時樓市緩慢升溫,因此單放寬樓市按揭,恐怕是火上加油。他指出,要處理土地房屋問題,需要從需求管理、按揭供款、銷售手法等方面入手。

近月,不斷有新盤透過招標方式售出,是否激起財政司司長發話的原因?

附表顯示,3月已有多個新盤發布招標售出的消息,包括北角維港頌、元朗映御、灣仔壹嘉、屯門NAPA及西營盤63 Pokfulam等,簡單地理解就是新盤如豪宅、中小型單位、單個或者大手,不少都透過招標出售,有市場人士認為,是創造新盤的稀有性,不是你抽籤碰運氣,入票就有得買,製造奇貨可居的效果。

不需出價單 欠缺透明度

不過,更大原因應回到「錢」的問題上,發展商不用預先公布價單,可跟準買家有商有量,買家對某單位有興趣可隨時向發展商「勾貨」,準買家感覺是不用同大量客爭,不用等抽籤,能更確實買入心水單位。對發展商來說,有客戶「勾」單位,發展商可依程序推出招標,如同期有其他客戶有興趣,可出更高價搶奪,結果賣價有機會抬高,如是一般抽籤推售,價單公布後便不能更改。當然招標亦有其不利處,就是銷售進度較緩慢。

昨日地產站ps.hket.com亦有相關報道,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回應查詢指,局方一向關注及監察一手住宅物業的銷售手法及情況,以確保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的透明度及公平性,及對消費者的保障。對於會否要求發展商效法賣地公布標書及所有投標價新方式,銷監局則指對任何可以提高銷售透明度的措施持開放態度。

一手例檢討 似勢所難免

局方指,《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67條規定,賣方若以招標方式銷售一手住宅物業,條例第二部第三分部有關價單的部分不適用,即賣方只是不用提供價單,但仍須符合條例下其他各項規定,包括提供售樓說明書、載有銷售安排的文件以及成交紀錄冊,當中成交紀錄冊的目的是向公眾人士提供發展項目的交易資料,使公眾了解香港的住宅物業市場狀況。據條例第59條的規定,賣方須在成交紀錄冊內列出有關的招標住宅物業的成交價及支付條款。

定價靈活似乎對發展商來說是最大賣點,但以財政司司長及銷監局的取態,今年一手條例檢討似乎勢所難免。

撰文:《經濟日報》專家樓論作者唐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