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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頒令曾蔭權付$500萬訟費

發佈時間: 2018/03/07

前特首曾蔭權原審被裁定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高院裁定曾需向控方、即律政司支付原審三分一的訟費,約為500萬元。判詞又批評,審訊時有公關安排部分前高官旁聽,形容目的是要影響陪審團,對港法治非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