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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收求職者佣金 罰則大增

發佈時間: 2018/02/02

立法會昨三讀通過《2017年僱傭(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將濫收求職者佣金及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的最高罰款,由5萬元調高至35萬元及監禁3年,更涵蓋持牌人以外人士,料下周五(9日)刊憲生效。

新修訂亦將檢控時限,由現時的6個月延長至12個月內,以容許求職者有充分時間投訴。

檢控時限延至12月內

工黨張超雄則提出另一修正案,建議將檢控時效限制延至24個月內。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反對建議,認為有違鼓勵盡早投訴的原意,令調查難以跟進。

工聯會議員郭偉強支持草案,郭指過往曾有外傭被收取7個月工資作為轉介費,甚至有中介公司要求僱主直接扣起外傭薪金,認為草案建議提高刑罰,可加強阻嚇力,保障外傭在港工作權益。

編輯:林子豐

美術:簡力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