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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Q參選人過程 林鄭︰沒參與

發佈時間: 2018/02/01

特首林鄭月娥昨首次到立法會出席新設的行政長官質詢時間,多名議員繼續關注立法會補選有參選人被取消參選資格事件,質疑林鄭是否有參與該決定。林鄭月娥表示,在法例上只有選舉主任有權作相關的決定,當時她不在港,又說有關決定不需有其他人、特別是她本人的參與,交由選舉主任依法作決定。

公民黨議員楊岳橋昨在會上詢問,林鄭作為行政長官,能否表明沒參與取消參選人資格的決定,又詢問她是否同意她是置身事外的說法。林鄭說,作出相關決定時自己在瑞士出席世界經濟論壇,不知道甚麼叫置身事外,但她作為特首,沒有甚麼事可置身事外,又強調自己會依法辦事,如有事情需她給予意見,她不會推卻,但今次事件中最終決定是由選舉主任作出,她並無參與。

民主黨胡志偉批評,林鄭是將責任推給選舉主任,質疑香港眾志的成員及周庭將來可否再參選,又質疑政府「搬龍門」、以言入罪,強調市民的參選權是受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

稱周庭失資格不止因政治聯繫

林鄭回應指,每次選舉都是獨立,需依當時的法例及事實判斷,現時談論是強人所難;選舉權同被選舉權都要依法享有,又說不能保證法律「一生一世」不會改變,當事人如有不滿可循司法程序處理。她澄清,周庭被裁定提名無效不單因其政治聯繫,而是其政治聯繫令選舉主任覺得對方無擁護《基本法》及效忠香港特區,故喪失參選資格。

編輯:梁偉澄

美術:熊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