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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無如期交開支文件 兩電影公司被追資助

發佈時間: 2018/01/30

律政司日前入稟指兩間分別製作電影《37》及《不愛不散》的電影公司申請電影發展基金資助後,涉未有如期提交開支證明文件等,因此分別向兩公司追討資助連利息318萬元及163萬元。

原告為律政司;答辯人分別為製作由楊采妮主演的電影《37》的37製作有限公司,以及製作由鄧麗欣主演的電影《不愛不散》的文康電影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兩間公司分別於2009年及2012年向政府申請電影發展基金,37製作有限公司獲批284萬元資助,並承諾有關電影的製作費為1,137萬元,除了政府資助外,公司另獲星美(北京)影業有限公司及美納影視有限公司出資拍攝涉案電影,而電影於2010年1月完成,並最終先後於2012年6月及2013年9月在內地及香港上映。

文康電影有限公司則獲批近160萬元資助,其餘開支則由峻東娛樂有限公司負責,並承諾電影總製作費將為798萬元。電影其後於2014年於內地上映,並在政府催促之下,於2016年10月在香港上映。

連利息共$481萬

但是,該兩間公司其後涉未有按政府的要求,提交有關開支的證明文件,律政司因此入稟,向37製作有限公司追討已支付的資助255萬元及63萬元利息,共318萬元;而文康電影有限公司則被追討連本帶利共163萬元。

律政司另要求該兩間電影公司交出所有拍攝所得的製成品、宣傳物資及相關文件等。

編輯:梁顯庭

美術:熊偉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