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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宏入稟 向曹貴子等28人索償

發佈時間: 2017/12/20

早前被揭發高層涉貪的康宏環球日前偕兩間附屬公司入稟高院,指前執行董事曹貴子等人不當轉移公司股份,嚴重違反董事信託責任,故向曹及公司正副主席王利民、馮雪心等28人索償。

原告康宏環球控股有限公司、康宏財務有限公司及康證有限公司;被告曹貴子、王利民、馮雪心、前行政總裁麥光耀及涉接收被不當轉移的股份的郭曉群與陳佩雄等共28人。

指曹籌集資金為鞏固勢力

入稟狀指,曹自從2013年起透過原告公司安置心腹而逐步取得公司控制權,雖他大部分時間於康宏環球內並無正式職位,但他卻可代表3間原告公司作出管理及執行上的決策。直至2015年10月,曹開始透過配售康宏環球的股份,以為公司籌集資金。

惟原告後來發現,籌得的大部分資金均於短時間內透過康宏財務及康證以貸款的形式,退還予認購者,而為取得有關貸款,認購者均同意按照曹的指示行事。換言之,原告指曹及其心腹透過籌集資金,不當地轉移公司股份及不合理地向認購者批出貸款,從而損害公司利益及鞏固曹於公司的勢力,屬嚴重違反董事信託責任。原告又指曹為掩飾事件,隨後於今年7月至10月期間將股份轉移至兩名生意夥伴郭曉群與陳佩雄。

要求擱置不當股份轉移

原告續指,案中其他被告包括曹分別在3間原告公司安置的心腹,當中包括早前被廉署拘捕的康宏環球主席王利民及副主席馮雪心、康宏環球多名執行及非執行董事麥光耀及陳毅凱等,以及股份認購者包括亞洲公關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凌冠華、連捷控股有限公司、中國綠色食品(控股)有限公司等。原告要求法庭頒令擱置上述的不當股份轉移,並宣告將股份轉移予郭、陳兩人的交易無效,兩人需被禁止行使投票權。原告又要求法庭宣告曹及其心腹均違反信託責任,各被告需作賠償。

編輯︰黎家榮

美術︰鄧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