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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警會委員 倡延警拍片段存放時間

發佈時間: 2017/09/27

監警會昨討論警員隨身帶備攝錄機4年的成效。警方代表在會議上指,去年89%個案中被拍攝者會調整行為,能加強執法成效。暫時約有1萬名警員受訓使用攝錄機,他們一般在遇衝突或社會安寧或受破壞情況才開機拍攝,若情況許可會知會被拍者,拍攝後亦滙報上級;拍攝片段若無調查價值,會在31日後刪除。

監警會主席郭琳廣指,不少委員認為應延長片段存放時間至6個月,且若市民索取片段,警方應按私隱條例提供。

另外,投訴警察課今年首8個月接獲978宗投訴,較去年同期升4.8%,最多涉及疏忽職守、行為不當;而捏造證據投訴有22宗,上升14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