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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向榮:次被告推卸責任予管理層

發佈時間: 2017/09/08

DR醫學美容集團顧客疑接受CIK療程後死亡,集團董事周向榮等人涉誤殺案續審,周昨續自辯稱,質疑次被告事發後推卸責任予公司管理層。周又指無能力控制實驗室營運,亦無知識干預醫生決定。

首被告周向榮昨續於庭上自辯時指,2012年事發後1個多月,亞太幹細胞科研中心(APSC)醫務化驗師華壽恩及次被告陳冠忠,聯署傳真報告給他,周於庭上不同意報告部分內容,指事發前與集團總經理朱美沁一直以為APSC符合生產質量管理規範(GMP)規格,並由陳申請GMP。

周供稱從沒要求兩人撰寫報告,並指陳事發後180度改變,指APSC不符GMP資格。周指港大醫學院微生物學講座教授袁國勇同年10月17日曾到APSC,他感覺因袁的某些說話,令華及次被告撰寫報告,周質疑二人欲將責任推卸予公司管理層。

稱無能力控制實驗室營運

周形容,次被告是積極進取年輕人,獲公司信任及欣賞。周指華則從沒提及認識GMP。周強調,從無提及製造藥品,質疑報告寫法是「冤枉公司造藥」。

周向榮又指於2012年下半年已經非APSC董事,亦沒官方角色,但作為老闆及投資者,每月會陪同朱到APSC巡視1至2次,而次被告則每周向朱滙報工作,但他無能力控制APSC營運,因他沒知識及能力控制有關標準作業程序(SOP),亦無知識干預醫生決定對客人所作之療程,簡單如進行激光及注射肉毒桿菌等,他亦沒有替客人注射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