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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舉處失電腦 高層須負責

發佈時間: 2017/07/19

選舉事務處今年特首選舉後,於亞洲國際博覽館後備場地,遺失兩部手提電腦,其中一部更載有全港378萬名選民個人資料。申訴專員公署審閱政制局、私隱專員公署及選管會的報告後,認為事件涉及各層級職員因循大意,更重要是管理層部署不周、監督不力,應為事件承擔責任。

申訴專員劉燕卿質疑,選舉處任由職員將手提電腦放置在房間內的紙箱上,保安危機意識薄弱,結果導致失去涉事兩部電腦。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聶德權回應指高度關注有關事件,正全力跟進3份調查報告提出的建議,落實有關改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