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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警案3被告 保釋等上訴獲批

發佈時間: 2017/06/29

前年佔中期間七警涉毆打曾健超案,7人被裁定罪成及判囚2年,已服刑4個多月其中3人昨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上訴庭副庭長認為3人推翻定罪無勝算,但刑期有爭辯餘地。

3名上訴人包括案發時任職高級督察劉卓毅(31歲)及兩名警員劉興沛(39歲)和黃偉豪(38歲),甫開庭上訴庭副庭長楊振權指本案受公眾關注,在雙方不反對下,准許傳媒報道保釋申請聆訊內容。

副庭長於判決時指,警方身為執法者,案發時承受着不少壓力,事主曾健超向警方淋潑不明液體,其行為屬挑釁及不安全,惟3名上訴人選擇以同樣愚蠢的方式,將曾健超帶到變電站教訓他,故本案案情十分嚴重。

副庭長:不認為可推翻定罪

副庭長續指,不認為各上訴人就定罪的上訴有勝算,但認為以兩年半為判刑起點是否過高,則有爭辯餘地,而上訴庭未能在未來6至9個月安排聆訊,3名上訴人屆時將完成大部分刑期,故批准保釋候上訴申請。劉卓毅昨准以現金及人事各5萬元保釋,其餘兩人則以現金及人事1萬元保釋,各人須交出旅遊證件。

代表劉卓毅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申請時指,劉卓毅並非與其他人士合謀犯案,且曾兩度阻止其他人向曾健超施襲,他們亦確曾停止襲擊,認為其刑期不應與施襲者相同。惟副庭長質疑劉卓毅未有阻止,指他可拔槍阻止。

代表另外兩人的大律師蔡維邦指,呈堂的錄影片段質素差,根本無法認出兩人;蔡又質疑將曾健超抬至變電站的警員及施襲的警員曾經換人。蔡又提及同案的4名上訴人仍未決定哪位律師代表,故上訴聆訊最快於本年底或明年初方可展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