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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會總秘書:議員無申報利益非刑事

發佈時間: 2017/06/07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涉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曾收取黎智英25萬元捐款案昨續審。控方昨傳召立法會議會總秘書梁紹基作供,他指《議事規則》規定議員不得就其直接或間接金錢利益事宜,於議會動議任何議案或修正案,或就該事宜發言,除非披露有關利益。他指被告於2004年至去年共7次申報利益,但不包括涉案款項。梁紹基接受辯方盤問時指,如議員單純沒登記申報利益,他不覺得屬刑事罪行,又同意如議員沒申報利益,是違反《議事規則》,屬立法會「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