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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禮店東涉騙新人案 辯方指被告不涉銷售

發佈時間: 2017/05/17

4間婚禮服務公司的負責人涉收取19名新人共15.9萬元,承諾會提供租車等服務,但最終並沒有提供相關服務,涉案負責人被控,案件續審,控方案情完結。

辯方中段陳詞指,控方沒有證據證明作出相關要約時,被告已知悉是虛假說明,且作出銷售的人並非被告,故申請表證不成立。裁判官押後今早作出判決。

控方回應指,有證據顯示相關要約發生時被告在場,而他於去年1月8日,即有多名客人上門投訴後之翌日,仍選擇向其中一名客人出售租車服務,案件證據強烈,所以,應該裁定表證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