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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友人取消美容合約 女經理扮律師罰$6萬

發佈時間: 2017/05/17

女物業經理為協助友人取消價值12萬元的美容合約,向美容院職員訛稱是律師,惟美容院於律師名冊中查找不到其資料,遂報警處理。涉案女經理昨認罪,被判罰款6萬元。

被告劉嘉明(40歲)昨承認1項不合資格人士故意冒充律師的傳票控罪,違反《法律執業者條例》第46章⑴。辯方求情指,被告只為幫朋友,犯案沒有金錢利益。

根據條例,任何不合資格人士故意冒充律師,或採用或使用任何名字、名銜、加稱或說明,以默示他是合資格或獲法律承認為合資格以律師身份行事者,即屬犯罪,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判罰款$50萬元。

案情指,被告朋友的女兒於去年4月7日,在美容院Ayurveda Beauty尖沙咀加拿芬道分店,以信用卡購買價值12萬元的美容療程,她於同月24日聯同被告及其他友人,登門要求女經理取消該美容療程合約及退款,但不獲接納。

留下電話被搜查

被告於理論期間自稱是事務律師,將向美容公司發出律師信及電郵正式要求退款,並於離開前留下私人助理聯絡電話予對方。其後美容院職員對被告的律師身份起疑,遂上網搜尋該電話號碼,結果發現被告的facebook帳戶,職員及後翻查《香港律師會》網頁的律師名冊,惟找不到有關被告的資料,遂於去年5月報警。

被告於同年12月15日被捕,警誡下承認沒有律師資格,而根據美容院內的閉路電視錄影片段顯示,被告當時曾說︰「其實我自己都是律師,我們跟你打官司無成本的,我家另外還有人做大狀」。被告承認曾自稱是律師,但當時只嘗試表達有律師處理事宜。警方查核香港律師會網頁後,並無被告的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