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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君彥漏報持股 監察會裁非蓄意

發佈時間: 2017/05/11

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被指自2008年漏報持有2間英國註冊公司股份事件,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經調查後,裁定梁非故意隱瞞事件。委員會昨日向立會提交報告,稱去年接獲投訴,雖然部分的投訴內容成立,但沒資料顯示梁蓄意漏報,或與其議員角色有衝突,不建議作處分。

梁君彥稱,會「經一事長一智」,但深信自己無錯,又澄清無將未能放棄股份的責任推到立會秘書處身上,重申明白公眾對議員有期望,日後會更謹慎。議監會副主席毛孟靜則指,不認同有「放生」梁,直言梁已受到教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