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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嚴打販賣個人信息 獲利$5600可判監

發佈時間: 2017/05/10

內地近年電騙、網騙猖獗,調查指半數都與個人信息洩露有關。當局加大力度打擊侵犯個人訊息犯罪,自下月起,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違法所得超過5,000元人民幣(下同,約5,635港元)即屬「情節嚴重」,可入罪,最高可判囚3年。

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昨發布《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下稱《解釋》),共有13條內容,明確了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等,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下月1日施行

《解釋》第5條規定指,非法獲取、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具有下列三大情形的,應認定為刑法第253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一是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迹信息、通訊內容、微信信息、財產信息50條以上的;二是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信息、通訊記錄等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信息500條以上的;三是違法所得5,000元以上等。

按照信息類型不同,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500條以上、5000條以上、5萬條以上;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或造成被害人死亡、重傷等嚴重後果的,即屬「情節特別嚴重」。

刑法第253條之一規定,違規向他人出售或提供公民個人信息,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內地去年發生多宗電訊詐騙致死亡案件,其中山東準大學生徐玉玉被騙走9,900元學費後突然昏厥,搶救無效身亡,震驚社會。經審查,該案7名疑犯從網上購買非法獲取的山東高考學生信息10萬多條,並使用上述信息進行詐騙。該案已提起公訴,正在進一步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