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鮑魚炒飯無鮑魚 酒樓罰$5000

發佈時間: 2017/05/09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指去年8月到葵涌新葵興廣場的茗苑宴會廳,購買1碟價值88元的鮑魚福建炒飯,經政府化驗所檢測後,證實該款炒飯內並未附有鮑魚,與餐牌上顯示的商品說明不符。該酒樓在營商過程中供應附有虛假商品說明的食物,昨被裁定違反《商品說明條例》(下稱《條例》),被判罰款5,000元。該酒樓之後承認,炒飯內是螺肉。

茗苑酒樓以書面承認,炒飯內所用的是螺肉,而非鮑魚,酒樓代表在庭上求情時指為了「慳皮」,加上公司對《條例》認識膚淺而作案,惟事後對傷害食客而感到內疚。

承認螺肉當鮑魚

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規定,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出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萬元及監禁5年。市民可致電海關24小時熱綫2545 6182舉報懷疑違反《條例》事宜。

食神兼資深大廚梁文韜指,相信該食肆用了智利的鮑魚螺做炒飯,因鮑魚螺1罐只需數十元,比鮑魚平2成半,加上切碎用,是不少酒家製作福建炒飯的材料,只是其他食肆不會加上鮑魚2字。香港餐飲聯業協會會長黃家和亦表示,有類似鮑魚的產品,口感與鮑魚只有少許分別,但價錢相差很遠,相信個案會令業界提高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