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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梁案 梁君彥訟費上訴駁回

發佈時間: 2017/02/17

特首梁振英及律政司去年底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推翻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准許青年新政游蕙禎及梁頌恆重新宣誓的決定,特首與律政司一方獲判勝訴,梁君彥需支付部分訟費。梁君彥早前就此訟費命令提出上訴,昨被駁回。

判詞指一般情況下支付訟費的責任應根據案件判決而定,除非有關訴訟牽涉重大公眾利益才可獲豁免,但梁君彥作為其中一個答辯人,作出導致今次訴訟的錯誤決定,此決定不能稱為就某個牽涉重大公眾利益的問題尋求指引,尤其梁對本案的反對非基於有關宣誓的法律陳詞,而是基於他認為自己決定非足以被司法覆核的決定,故不應被加入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