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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受賄指控全屬假設

發佈時間: 2017/02/09

前特首曾蔭權涉貪案,辯方昨批評控方案情全屬臆測假設,欠缺確實證據,並指當年雄濤申請牌照無競爭,黃楚標根本毋須賄賂曾蔭權,若曾蔭權受賄,又何需向黃支付金錢。

控方昨完成結案陳詞,代表曾蔭權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昨提醒陪審團不應假設、不應猜測,亦毋須偏袒任何人,只需檢視證據,須肯定被告有犯罪才可裁定其罪成。

雄濤申牌照欠競爭 毋須賄賂

辯方指,當年廣播事務管理局、公眾及相關政策局等均同意向雄濤廣播有限公司發牌是符合公眾利益的決定,特首只是依據公眾利益批出牌照,加上若廣管局不同意向雄濤發牌,特首連考慮的機會都沒有。辯方又指當年雄濤申請牌照的競爭不激烈,黃楚標根本無必要賄賂曾蔭權。

辯方又回應控方質疑一切純屬巧合的說法,指曾蔭權的特首任期至2012年屆滿,他於2011年起物色退任後住所是正常,既然曾氏夫婦已在內地物色居所一段時間,他們對深圳東海花園單位有興趣是不尋常事嗎?辯方指事件確實同時發生,但背後均有合理原因。

「為何是他付款給商人?」

辯方又指,控方指曾蔭權妻子於2010年7月起分批買入人民幣以向黃楚標付款,但據曾氏夫婦的東亞銀行聯名帳戶記錄,兩人早在2010年7月前已持有175萬人民幣,直至2011年11月曾氏夫婦於東亞銀行深圳帳戶已累積至500萬人民幣。辯方又質疑,若曾蔭權受賄,為何他作為政治人物而需支付金錢,而並非由商人向政治人物支付款項?

辯方指,曾蔭權選擇不出庭自辯或傳召任何證人,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因法律上控方需自行證明其案情,但辯方指控方案情只是邀請陪審團作猜測。

而控方昨結案陳詞時指,曾蔭權夫婦曾向時為雄濤廣播股東黃楚標支付80萬元人民幣,絕非租金,惟控方毋須證明有關款項用途,但相信或是用作以低價准許居住單位或作購買單位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