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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前市長黃興國 涉受賄被立案偵查

發佈時間: 2017/01/23

最高人民檢察院昨通報,經審查決定,對原天津市委代書記、市長黃興國以涉嫌受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

中紀委去年9月通報黃興國涉嚴重違紀受查。通報指,黃興國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妄議中央大政方針,破壞黨的集中統一,陽奉陰違,搞迷信活動,打探涉及本人的問題綫索,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幹部並收受財物,封官許願,任人唯親。

通報指,黃興國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其子謀取私利及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財物,涉嫌犯罪;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安排出訪隨行人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