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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男女烹貓屍 官斥要尊重寵物

發佈時間: 2016/11/30

今年初,一對內地男女於村屋外烹煮一隻已死去的貓,被正在巡邏的2名警員發現並拘捕,二人先後承認一項使用貓肉作食物罪,昨各被判罰款1,000元。裁判官判刑時斥兩人若要來港生活便要明白及了解香港價值觀,強調香港與內地的價值觀差很遠,「不容許死咗就可以食,我哋對寵物都好尊重。」

涉案持雙程證來港的女被告舒興巧(37歲),今年1月31日在八鄉粉錦公路打石湖村的村屋外,戴着手套以火槍焚燒被掛在金屬鈎上的貓屍,其任職豆腐廠工人的表叔男被告唐勛光(53歲)則在旁用刀割下了貓毛皮。兩人身旁有一煲正在加熱的熱水,過程被巡警發現並拘捕。

求情稱不熟港法律

控方透露,舒曾於2002年違反逗留條件,被判罰1,000元。其代表律師求情指,舒只有小三學歷,為四川農村人,丈夫為67歲港人,育有一名14歲女兒,現時領取雙程證來港。肇事貓隻本為流浪貓,舒曾以廚餘餵飼牠,貓隻冷死後舒認為「食得唔好嘥」,遂打算給狗吃,承認舒對法律無知。唐則親自求情,指自己已來港10多年從沒犯事,因不熟悉本港法律而犯案。

裁判官判刑指,沒證據顯示肇事貓隻於案發時仍在生,但在香港不止寵物不可以食用,瀕臨絕種的動物及奇珍異獸亦不可食用,這就是香港精神,並告誡兩名被告來港居住,應以此為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