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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獒咬傷鄰居判罰款 狗主激動圖跳橋

發佈時間: 2016/08/30

一名女地勤在元朗傲凱峰住所外,遭鄰居蓄養的兩頭藏獒咬至重傷。女狗主經審訊後昨被裁定罪成及罰款1.8萬,她離開法庭後情緒激動企圖跳天橋,終被送院。

經營凍肉生意的被告崔煥好(56歲)被裁定「身為沒有以帶牽引或加以控制的狗隻的畜養人而該狗隻於其會遊蕩至公眾地方之處咬傷人」等共4項控傳票罪罪成,其兩頭藏獒被頒令列為危險狗隻須絕育,外出時須佩戴特定的狗圈及狗繩等。

被告昨繳交罰款後離開法庭,情緒激動走到屯門裁判法院對出的行人天橋,大喊「欲加之罪,何患無辭」,及高呼「屋企整10道閘就對」,期間她由數名途人及其兩名家傭從花槽拉下,終由多名警員合力送上救護車。

兩狗須絕育 被告:如判死刑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未有採取一切合理預防措施阻止案件發生,被告應於去年11月11日案發前安裝花園大閘電鎖,及在閘附近安裝警報器等,而以上措施並非過分嚴厲,縱使麻煩亦必須執行。被告最終判罰款1.8萬。

被告一度反對兩隻藏獒被列為危險狗隻,她指絕育手術全身麻醉的風險高,等於判兩狗死刑,她又提及兩頭藏獒或當時被事主的拉布拉多犬挑釁而施襲,惟裁判官不接納其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