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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王控《壹週刊》誹謗勝訴 獲賠$300萬

發佈時間: 2016/05/24

《壹週刊》早年刊出題為《霸王致癌》的報道,被霸王入稟控誹謗及索償6.3億元,法官昨裁定霸王勝訴,獲賠300萬元。法官指霸王無法就內地或香港的盈利損失索賠,只能就聲譽受損獲賠。

法官判詞指,科學世界對於微量二噁烷是否明顯增加患癌風險未有定案,《壹》記者只透過與兩名本地專家的電話訪問,便得出二噁烷安全濃度為10 ppm的結論,非負責任做法。法官指《壹週刊》於內地被禁出版,故霸王於內地損失主要由於第三者複製該報道而產生;而收取霸王本港盈利的子公司非本案原告,故《壹》毋須就其本港損失作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