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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職員 擅自開袋碌卡$1.3萬

發佈時間: 2016/05/25

再有美容中心以不良手法推銷。一名女大專生到美容中心進行療程期間,被職員擅取信用卡,刷走1.3萬元用作買瘦身及美容療程。立法會議員麥美娟促請政府,對美容中心設合約冷靜期。

香港婦女動力協會於本月訪問1,212名18至68歲的香港女性,近半受訪者有大專以上學歷。當中62%人曾接受皮膚護理、美甲、醫學美容、纖體等美容療程;13%人每年花1萬元或以上買療程。半數人在買療程時曾遭不良銷售手法對待,包括疲勞轟炸式高壓推銷、低價餌誘、誇大療程功效。

年約20歲的大專生陳小姐,兼職打工月入3,000元,去年12月以5,000元在觀塘一間小型美容公司購買袪疤療程,今年4月做第4次療程時,被職員游說購買21項原價21.3萬港元的美容療程,並在她睡着未完全清醒及沒得到同意下,職員擅自從其手袋中取去信用卡,「職員指替我檢查信用額及優惠,又說因我正在做療程,不要亂動」,故無法阻止。

藉詞「檢查信用額」取卡

最終陳小姐的信用卡,先後兩次被刷去共1.3萬元的療程費用及被迫簽單,費用包括是「脂肪爆破療程」、「神蹟青春駐顏療程」。其後,職員要求她在iPad的「單據」上簽名,事實上是療程合約。「職員指不簽就當毀約,需賠錢」,她已報警及由海關和消委會跟進。「最初沒有合約副本,每天擔心未能追討金錢。」她指現已取回合約,將繼續追討。

協會會長兼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指,去年至今收到5宗有關美容服務投訴,共涉款27萬元。她認為新修訂的《商品說明條例》未能保障消費者,建議政府對預繳服務的消費合約實施強制冷靜期。

消委會指,今年1至3月收到292宗涉及美容中心銷售手法、服務質素等投訴,較去年同期的305宗少。海關指,收到有關的投訴個案並正跟進調查,如證實違反《商品條例》,會採取執法行動。